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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高企代理申报!江西省抚州市及10区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及申报条件要求

武汉飞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4-02-27

抚州市及各区县企业朋友们,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好处优势多多,小编今天整理了抚州市及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补政策及申报条件程序要求,想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朋友,可以随时咨询联系小编!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政策依据:《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加快推进创新驱动“5511”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视企业纳税情况(凭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分三年累计奖励20万元,第一年10万元,第二年5万元,第三年5万元;企业当年为零纳税(政策允许除外),则不予奖励。对重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临川区科技创新财政性资金专项管理办法(试行)》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三年有效期满后再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当年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东乡区培育现有工业企业做大做强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当年被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3年有效期结束后重新认定的企业奖励5万元

政策依据:《南城县支持工业企业创新发展奖励办法》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黎川县科技创新奖补办法》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三年有效期满后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南丰县工业创新发展倍增行动奖励实施办法》

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崇仁县投资政策》

对获得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政策依据:《乐安县医药生产企业现状及发展规划意见》

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有效期满后重新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8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宜黄县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三年有效期满后再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当年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金溪县推进工业创新发展三年倍增奖励办法》

对科技部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资溪县工业三年倍增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赠与、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照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图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从“专利”(30分,包括“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企业成长性”(20分)方面进行评价。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